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孟鸿志被评为第四届山东省教学名师
发布日期:2008-06-24    发布单位:教务处    浏览次数:

 

近日,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了第四届山东省教学名师评选结果,我校法学院院长孟鸿志教授被评为第四届山东省教学名师。

孟鸿志教授现为山东省“宪法学与行政法学”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,我校“125人才工程”学科带头人,曾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、山东省首届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、山东高校十大优秀教师,在同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。(作者:任松芹  编辑:李效杰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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