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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东辉副教授应邀参加烟台市“三八”妇女维权周活动
发布日期:2008-03-18    发布单位:法学院    浏览次数:

 

应烟台市妇女联合会邀请,法学院于东辉副教授以专家身份应邀参加了烟台市“三八”妇女维权周活动。

33——9日,烟台市妇联、综治办、司法局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、农业局联合开展了以“深化妇女普法宣传,关注农村妇女权益,促进平安烟台,和谐烟台建设”为主题的“三八”妇女维权周活动,开通了“12338妇女儿童公益服务热线,重点解决妇女与儿童权益保障问题。

维权周期间,于东辉副教授共接待来访者20余人,解答问题40多个,问题内容多涉及离婚财产和精神损害等方面。于东辉副教授提醒:按照国家《婚姻法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,女性当事人可提出“离婚损害赔偿”诉讼,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时对过错方请求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。并作为婚姻法律指导专家通过热线解答了女性在婚姻家庭、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咨询。此外,老师还应邀参加了妇女维权座谈会,并做了专门的发言,对妇女维权内容提出了专门的建议。

活动中,烟台市妇联与我校法学院共同表示,在今后的妇女维权活动中将建立长期的合作。(作者:魏振波    编辑:李  红)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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