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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校2007学年国家奖助学金等评选工作结束
发布日期:2007-11-26    发布单位:学生处    浏览次数:

    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通知要求,我校从1113开始在全校开展了国家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。目前,评选工作已圆满结束。

为使评选工作顺利进行,学生工作处对评选工作做了周密细致的安排,对奖助学金的资助标准、申请条件、评审程序等提出了具体要求。各二级学院(部)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,在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的基础上,经班级民主评议、院(部)审核和公示,共评选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33名,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15名,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523名,国家助学金获得者2440名,奖助金额达784.7万元。

新实行的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是国务院2007年实施的重大教育政策之一,旨在建立健全高校和中职学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制度。从规定中可以看出,新的奖助政策在强调“助”的同时更重视“奖”。“助”只能从经济上为学生缓解经济压力,而“奖”则更能从精神上对学生进行鼓舞、鼓励,更有利于维护学生的自尊心,激发学生的自豪感。

其中,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000元和6000元,用于奖励在校生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中特别优秀的学生;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,用于奖励资助我校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;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,具体分为三档,11000元,22000元,33000元,用于资助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;新的资助体系实行后,我校每年将有3000余名学生可以获得不同资助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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